张芹老师对幕墙点滴问题的精辟见解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5/10/21 14:17:56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六条规定: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对需要在;问:建筑幕墙钢横梁与钢立柱的连接能否焊接?;8.南京FUCHEN问;张芹老师回答:即将发布的《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JGJ133-2001第5.5.6条和第5.7.;张老师:;您好!对幕墙防雷做法的一些疑惑,请专家指正;工程概况:北京,50米标高,层高3.6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六条规定: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即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实施监督。这就明确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凡是列入条文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如果不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就应当按《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而技术标准除了被技术法规引用部份(即强制性条文)以外,都是自愿采用的,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自行废止)。”第六条是对技术标准除了被技术法规引用部份(即强制性条文)以外的一般条文的规定,JGJ102-2003第6.2.1条、第6.3.1条系强制性条文,强制标准在实效上与法律、法规等同,强制性标准具有法规文件的属性,也就是说强制性标准本身虽然不是法规,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给予明确了法规的性质,当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规定不一致时,应按强制性条文执行。同理JGJ133-2003第5.6.1条、第5.7.1条也应按JGJ102-2003第6.2.1条、第6.3.1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执行。
问: 建筑幕墙钢横梁与钢立柱的连接能否焊接?
8.南京FUCHEN 问
张芹老师回答:即将发布的《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新版)规定“钢横梁和钢立柱采用焊缝连接时,焊缝承载能力计算所采用的焊缝长度应扣除引弧段长度,实际焊缝长度宜比计算焊缝长度多20%。焊缝应涂刷防锈涂料。”钢横梁与钢立柱可按上述规定进行焊接连接但应严格控制焊接工艺和焊接质量。
JGJ133-2001第5.5.6条和第5.7.2条是针对铝合金型材的规定。不能勉强硬套于钢立柱和钢横梁(还没有按JGJ133-2001第5.5.6条和第5.7.2条的规定用于钢立柱和钢横梁的成熟技术)。 对幕墙防雷做法的一些疑惑,请专家指正
张老师:
您好!对幕墙防雷做法的一些疑惑,请专家指正。
工程概况:北京,50米标高,层高3.6米,隐框玻璃幕墙
1.均压环做法:每一层设置一周圈的均压环,已由土建单位预先设置完成,隔12米留出连接位置。(无提出异议)
2.引下线做法:我们是水平间隔4根铝立柱(12米内),利用竖向铝龙骨从上到下连接形成引下线,上下铝龙骨采用铜导线跨接。而不是水平间隔每一支立柱都是从上下采用铜导线跨接。(是不是水平间隔的铝立柱每一支立柱都是从上下采用铜导线跨接?)
3.我们认为上述的水平均压环与垂直引下线形成4米x12米防雷网格,来防止侧击雷。(这样认为对不对?)
4.形成4米x12米防雷网格内的铝立柱与铝横梁,怎么防雷?
5.如果认为防雷网格内的铝立柱与铝横梁是通过铝角码与防雷网格的铝立柱有效连通的,那么铝角码,铝横梁内腔的氧化膜是绝缘的,对地冲击电阻摇测是不通的。(怎么解释所有的金属杆件是有效连通的)
6.问题是:与均压环连通铝立柱是低电位,没与均压环连通铝立柱及铝横梁是高电位,人一只手模到低电位铝立柱,人一只手模高电位铝横梁,就会有危险了。(怎么理解?)
张芹老师回复:
关于幕墙防雷JGJ101-2003第4.4.13条规定:“...幕墙的金属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 连接"...“。GB5057《建筑防雷设计规范》主编林维勇教授指示:“金属幕墙防侧雷,通过将安装金属幕墙的垂直金属杆件于每层与圈梁和柱子钢筋相连接的预埋件连通。”即首先要求预埋件与主体结构防雷体系连通,立柱与预埋件连通即可。
怎样划分幕墙和窗?
在我主编的《建筑幕墙与采光顶设计与施工手册》中,参考美国铝合金建筑制品协会编写的《铝幕墙设计指导手册》,提出了幕墙和窗的定义:“幕墙是一种悬挂在建筑结构框架外侧的外墙围护构件,它的自重和所承受的风荷载、地震作用等通过锚接点以点传递方式传至建筑物主框架,幕墙构件之间的接缝和连接用现代建筑技术处理,使幕墙形成连续的墙面(图1-1)。幕墙与窗(窗墙)的区别在于窗(窗墙)的四周嵌入框架并固定在框架上,或固定在两相对侧面上,其自重和承受的作用通过连续的接缝传到建筑结构框架上,使建筑物整个结构框架直接暴露在建筑物立面上(图1-2a);或窗坎墙、窗间墙(立柱)直接暴露在建筑物立面上(图1-2b)、(图1-2c)。采用透明玻璃幕墙的建筑物,结构框架处于幕墙立面的背后,位于幕墙内侧的柱(梁)仍可通过透明玻璃让人看到,但不属于外露件。幕墙一般由各种元件组合而成,可以采用特殊的组件,间接表示窗坎墙、窗间墙(立梃)或整个框格。还有一种在围护墙面上用干挂方法安装装饰面板(石材、金属板)的装饰性幕墙,它不属于外墙围护构件。”可供你参考。图见附件
附件: 图1.rar (2007-2-24 03:21 PM, 13.9 K) 如下:
图1-1
窗墙的构造特点
图1-2
问者回:怎样划分幕墙和窗是困扰我多年的问题,在与甲方谈工程,在投标、审图时经常会碰到,问了很多人,没有人能给出肯定的解答,我看了《中华钢结构论坛》上有人提出类似的问题,盼望能有人给与解答,三天两天打开网页,既听不到楼梯响,更没有人下来,有人告诉我,中国幕墙网张芹老师个人专页会做到有问必答,我还有点将信将疑,抱着碰碰运气的心情,贴了一帖子,想不到这样快就给了解答,还附了图,一看就明白。
行政许可的依据
张芹老师你讲“四部委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35号令”不能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有什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第十五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第十七条规定:“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设定行政许可属于立法行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原则上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部门及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总的来说,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四部委通知是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上海市人民政府35号令是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后未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说明不需要继续实施,也不能继续实施。
龚昌基的文章《有关幕墙设计的几点疑问》
《建筑结构》2006年12月第12期发表的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龚昌基的文章《有关幕墙设计的几点疑问》
详见附件
附件: 隐框玻璃幕墙平面内变形情况.rar (2007-2-2 05:14 PM, 99.84 K)
如下:
根据我在多次建筑幕墙抗震性能振动台试验中观察到的隐框玻璃幕墙平面内变形情况,副框随主体结构层间变位而与面板错位,错位的情况很复什,最典型的情况是副框和面板在最下端保持重叠,最上端错位达
到最大值(θhg)见图3,图3中A-A见龚文中图1,是最不利情况,规范公式是按最不利情况验算。
图3
室内幕墙风荷载值如何取
ZCM:请教张老师:
室内幕墙风荷载值如何取?
ZCM 首先要和你讨论个的是:什么是“室内幕墙”?我认为幕墙是外围护构件,这样就不存在“室内幕墙”,我估计你指的或许是室内隔断,如大型展览馆防火分区的玻璃防火隔断,或其他建筑用于分隔房间的玻璃隔断(铝板隔断、石板隔断等),这些隔断在室内,只有在室内开启扇(墙面上开启窗)未关闭或被大风吹坏时,风进入室内,才会对隔断表面产生影响。我还想提一点,即人体对隔断的撞击或人群对隔断的挤压,至于如何考虑,应对隔断所处环境具体分析后提出设计要求。
ZCM:关于“室内幕墙”可能用词欠妥!比如:建筑物中庭墙面幕墙,位于建筑物室内 应视中庭采光顶排烟窗通风情况而定。
ZCM:能否具体点,谢谢!
GB50045第8.2.2.5规定:“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的5%。”中庭采光顶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开启时由于烟囱效应,产生气流,这种紊流会影响室内阁断,我在国家电力调度中心感受到过这种效应,但仅是感觉而已,具体参数有待测定。
斜玻璃幕墙风荷载体型系数如何取
张老师:斜玻璃幕墙风荷载体型系数如何取?与(直)玻璃幕墙有区别吗?与采光顶有区别吗? 斜玻璃幕墙风荷载体型系数按GB50009第7.3.3条采用,从上海环球金融中心风洞试验报告看出,倾斜玻璃幕墙顶部一段风荷载较小,可能是气流形成的负压较垂直面要小,但还无充分资料来证明。现在还是按GB50009第7.3.3条采用。
500 mm宽窗百页 力学验算
承载能力验算取SW+0.5SE组合 σ=0.05q面(N/mm2)L2/t2η≤fa(g) (L、t取mm)(适用于450)
挠度验算取SW df=0.00065 qw线(N/mm)L4/{Et3 /[12(1-ν2)]} (L、t取mm)(适用于450)
例:Wk=3000 N/m2 Wk=4200 N/m2 qEk=195 N/m2 qE= 254N/m2
q面=4200+0.5×254=4327 N/m2 q线=4237×1=4327 N/m qk=3000+0.5×195=3098 N/m2
浮法玻璃百页B×t=30 mm×3 mm
θ=3.098×10-3×5004/(0.72×105×34)=33 η=0.868
σ=0.05×4.327×10-3×5002/32×0.868=5.2≤28N/mm2
qw线=3000×1=3000 N/m = 3.0×10-3N/ mm
θ=3.0×10-3×5004/(0.72×105×34)=32 η=0.872
df=0.00065×3.0×10-3× 5004/{0.72×105×33 /[12(1-0.2 2)]} ×0.872=0.63mm df / L =0.63/500=1/794<1/60
6063T5铝合金百页B×t=30 mm×2 mm
θ=3.098×10-3×5004/(0.7×105×24)=173 η=0.59
σ=0.05×4.327×10-3×5002/22×0.59=8≤85.5N/mm2
qw线 =3000×1=3000 N/m = 3.0×10-3N/ mm
θ=3.0×10-3×5004/(0.70×105×24)=167 η=0.6
df=0.00065×3.0×10-3× 5004/{0.70×105×23 /[12(1-0.33 2)]} ×0.6=1.4mm df / L =1.4/500=1/357<1/180
计算采光顶玻璃的雪荷载标准值时,积雪分布系数为什么一定要取不均匀分布的情况? 答:GB50009-2001第6.2.2条:“设计建筑结构及屋面的承重构件时,可按下列规定采用积雪分布的情况:
1 屋面板和檩条按积雪不均匀分布的情况采用;”。
请你介绍在门窗工程设计计算中如何应用荷载规范局部修订后的风荷载标准值。
答:建设部2006年7月25日发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对《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局部修改(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修改后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对风荷载标准值的计算规定如下:
7.1.1垂直于建筑物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述公式计算:
1 当计算主要承重结构时
Wk=βzμsμzW0 (7.1.1-1)
2 当计算围护结构时
Wk=βgzμs1μzW0 (7.1.1-2)
式中:μs1——局部风压体型系数。
7.3.3 验算围护构件及其连接的强度时,可按下列规定采用局部风压体型系数μs1:
一、 外表面
1. 正压区 按表7.3.1采用;
2. 负压区
— 对墙面, 取-1.0
— 对墙角边, 取-1.8
二、 内表面
对封闭式建筑物,按表面风压的正负情况取-0.2或0.2。
注:上述的局部体型系数μs1(1)是适用于围护构件的从属面积A小于或等于1m2 的情况,当围护构件的从属面积A大于或等于10m2 时,局部风压体型系数μs1(10)可乘以折减系数0.8,当构件的从属面积小于10m2 而大于1m2 时,局部风压体型系数μs1(A)可按面积的对数线性插值,即
μs1(A)=μs1(1)+[μs1(10)-μs1(1)]LogA
条文说明7.1.1 “对于房屋中直接承受风压的幕墙构件(包括门窗)----应按第7.5.1条的规定采用相应的阵风系数----”, 门窗工程设计中风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列意见计算:
1.门窗视其在墙面上的位置分别按墙角区或墙面区计算;
2.面板(玻璃)、不与墙体或组合件连接的杆件(横框、竖框)等按围护构件计算,与墙体或组合件连接
的杆件(横框、竖框)等可不验算;
3.组合件及中挺、横贯挡按从属面积选取局部风压体型系数,从属面积的取值可参照GB7106附录A
图A1~图A5的计算简图(其中梯形分布可近似取均布)。
钢制膨胀螺栓在幕墙工程中能否使用?
我所在工程系广东省韶关地区,本工程幕墙采用了膨胀螺栓的后置件连接,据说违背了限制性技术的规定,请各位明示。谢谢
张芹老师回复:
关于后锚固,建设部以发布建筑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和《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锚栓》JG160请参照标准执行。
膨胀螺栓可不可以用在幕墙上
上海的审图公司提出幕墙不应用膨胀螺栓,应用化学锚栓。请问张老师,幕墙不可以用膨胀螺栓吗?如果可以用膨胀螺栓,我们应该根据哪条规定回复他呢。
关于混凝土结构后锚固连接,JGJ145《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有明确规定:
4.1.3膨胀型锚栓和扩孔型锚栓不得用于受拉、边缘受剪(C<10hef)、拉剪复合受力的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非结构构件的后锚固。(生命线工程 ——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且地震破坏会导至城市局部或全部瘫痪、引发次生灾害的工程,如供水、供电、交通、电讯、煤气等。)
4.2.4后锚固连接承载力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验算:
无地震作用组合 γAS≤R (4.2.4-1)
有地震作用组合 S≤kR/γRE (4.2.4-2)
R=Rk/γR (4.2.4-3)
式中 γA——锚固连接重要性系数,对一级、二级的锚固安全等级,分别取1.2 、 1.1 ; 且γ≥γ0
γ0 为被连接结构的重要性系数;
S——锚固连接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和《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进行计算;
R——锚固承载力设计值;
Rk——锚固承载力标准值;
k ——地震作用下锚固承载力降低系数;
γRE——锚固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γR——锚固承载力分项系数。